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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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怎么规定的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

2022-09-09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唐国忠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唐国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在债务关系中一般是债权人有义务按照一定的情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借钱还钱这么简单,同样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行。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怎么规定的问题,跟随步伐一同来探讨一下,希望所整理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并且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怎么规定的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三、存在多数人的连带债务是如何呢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契约的规定下要求的,在我国债权债务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以及法人,当然是具备债务债务主体的资格才行,为您解答的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怎么规定的问题,若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

  一般使用催告权后其当事人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行使追认权的决定。那么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及其相关的内容。



  催告权是在当事人是限制行为或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所作出效力待定的意思表示,因此才会使用催告权让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那么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二、如何行使催告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三、催告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


  催告权通常是作用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上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还介绍了催告权的法律规定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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