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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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有哪些问题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2022-10-09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有哪些问题

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是对其生产发展有很大影响的,要是公司的债权无法收回,而债务又不能进行清偿的话,很有可能会让一家公司破产倒闭。而公司在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下面,就让为您作介绍吧。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1、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3、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4、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5、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1、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其风险防范能力都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往往通过设立多个采购中心,恶意拖延应付款项,让债权人维权艰难。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2、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3、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4、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2、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3、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4、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5、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第五、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律师由于其自身的职业优势,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有着独到的看法,注重和专业律师的交流,相互探讨,取得一条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并注重长期效果,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公司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时候,与其他公司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一些自己独有的问题,此时就要依据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了,然后才能进行对应的处理。要是你无法很好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的话,建议你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进行分析,然后做出合理的解决。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根据全国国家的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不用占据相应的股份的,只是需要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参与相关事务的会议和决定就可以。那么,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法人承担吗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法人在没有股份时是不用承担相应的债务的。

一、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那么协助股东的董事、高管有。

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负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三、法人代表与股东的区别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法人: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定代表人时总说成法人。但在法律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所形成的团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民法学将基于成员的团体称为社团,其成员相应称为社员;基于捐助财产以财产为成立基础的团体称为财团。

但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法人作为团体,要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以自己名义参与生活、介入市场,必须设有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的担当人,是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活动的当然代表,其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对代表机关及其他经授权代表法人者实施的行为,负担。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代理人也不同。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进行对外活动,必须有法人合法授权,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的行为。

因此在法人与股东的本质上是具有一定区别差异的,若是法定代表人没有相关的股份下,在公司出现债务需要偿还时法人可以进行偿还。同时在股东与法人的关系中,法人是公司的负责人,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在股东大会中具有决定公司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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